有关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律师声明函》 -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LAW VIEW PARTNERS

有关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律师声明函》

2018-12-29打印

近日,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受热播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出品方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上海三味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就某些网站和平台未经授权擅自传播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有关内容,侵犯出品方及版权人合法权利一事发出《律师声明函》,要求相关侵权人、违法犯罪嫌疑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上海三味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留向任何非法传播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委托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执行该电视剧的著作权保护行动方案。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将执行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播出期间以及后续的全程著作权保护方案,本所律师将代表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各类侵权、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启动相关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取消

关注天尚微信公众号获得最新资讯

扫码支持
天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