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尚法评 | 五月天演唱会”假唱“风波:现行法律视角下的分析 -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Tiansun Law Firm

天尚法评 | 五月天演唱会”假唱“风波:现行法律视角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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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语乐坛重量级乐队五月天在其2023年“好好好想见到你”上海演唱会上被质疑假唱,此事件迅速引发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作为一起涉及知名艺人、大规模观众及显著经济利益的事件,其不仅触及了演艺行业的职业道德,更牵扯到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事件背景

据报道,今年11月,五月天在上海举办了8场“好好好想见到你”演唱会,吸引了超过36万人次的观众。然而11月30日,B站UP主“麦田农夫”发布一期标题为“五月天上海演唱会12首歌真假唱鉴定”的视频,经其专业软件鉴定五月天11月16日上海演唱会中有5首歌为假唱。视频一经发出对于五月天演唱会假唱的质疑持续引爆各热搜榜单,引发了众多粉丝、消费者的质疑和不满。

对此,五月天经纪公司官方微博号“相信音乐Bin-music”于12月3日晚上发布动态表示巴黎时间12月7日举行的巴黎演唱会将进行全程直播,于12月4日晚发布严正声明否认假唱。

目前,五月天上海演唱会的原始视频、音频,已提交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相关机关将对提供的音视频内容进行科学的测评分析,并公布调查结果。

假唱的界定

在讨论假唱的法律责任前,必须首先明确假唱的定义。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假唱不仅包括“对嘴式假唱”,还可能包括“垫音假唱”等形式。在五月天的此次事件中,需要专业的音乐鉴定来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假唱。

现行法律对“假唱“的规范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

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2.《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侵害。如果演唱会的宣传与实际表演不符,如宣传为现场演唱而实际进行假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4.《民法典》

如果演唱会门票的销售被视为一种合同行为,那么假唱可能违反了合同中的真实表述义务。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广告法》

如果演唱会的宣传材料或广告中承诺了现场演唱,而实际进行了假唱,这可能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6.《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禁止商业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假唱可能被视为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7.《刑法》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假唱行为涉嫌严重欺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进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演出中的诚信原则,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民事责任

如果相关机关确认存在假唱情形,他们可能需要对购票观众进行赔偿。这种赔偿可能包括退票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2.行政责任

如果相关机关确认存在假唱情形,还可能面临由文化主管部门处以的罚款。根据相关规定,这一罚款可能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声誉损失

如果相关机关确认存在假唱情形,除了直接的法律责任,还可能面临公众信任的丧失,这对于任何艺人来说都是长期而严重的后果,至少对于临近的欧洲巴黎演唱会已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月天的“假唱”风波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和艺术道德。这一事件的发展和处理将对整个演艺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目前,五月天官方回应否认假唱,但还需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裁决。

为  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建议相关机关及消费者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行业自律:演出行业应建立更严格的自律机制,确保演出的真实性。二、宣传和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鼓励在遇到侵权时进行维权。

附录:

过往案例参考:

类似假唱的相关事件过往也有发生,这些案例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应该能提供一些参考。

1.2009年,黄圣依在四川成都举办个人演唱会,四川省文化厅和双流县文体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场演唱会监管中发现,演员方梓媛演唱的《单身舞步》、殷有璨演唱的《火》和《情醉人间》涉嫌假唱,经鉴定认定了上述两名演员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违规事实,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2014年,大张伟在该届春晚演唱了《倍儿爽》,一经播出就引起了很多假唱争议。后续大张伟在一档采访节目中坦然承认了假唱,他认为春晚作为大型演出,为保证不出任何问题,假唱不可避免。

3.2018年,在广东中山举办了一场名为“ALL IN 2”的演唱会,邓紫棋在现场演唱完4首歌之后便离场而去,留下现场粉丝一众茫然,随后粉丝们在网络纷纷喊话要求给出解释。当晚邓紫棋在微博发表声明她也是在刷微博后才知道原先和主办方协商好为演唱4首歌的演出被虚假宣传为了她的个人演唱会,她和经纪公司将保留追究主办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2019年,韩雪在音乐剧《白夜行》中被质疑假唱,引发观众不满。后来她在微博上发表道歉,承认了假唱属实,表明因为感冒导致嗓子出现异样,后续未有转好且失声无法演唱,无奈之下选择了用之前演出的内录音频作为现场演唱部分播出,并承诺“今后的演出,人在,表演在,演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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