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地铁的官方APP因“频繁弹出广告”而遭到用户大量质疑。当用户向客服投诉时,却得到了一个令人错愕的“神回应”:“并非所有人都像您一样不喜欢广告。”
这一回应,可谓是“偷换概念”的经典案例。它巧妙地将一个严肃的“法律合规”问题,曲解成了一个主观的“个人喜好”问题。但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我们必须明确指出:APP弹窗广告是否违法,与“喜不喜欢”毫无关系,而只与“合不合法”有关。
客服的回应是荒谬的,因为法律关心的从来不是“喜好”,而是“权利”。用户不喜欢广告,但为了使用免费APP,他们可以“忍受”广告,这是他们的“选择”。但法律要保障的,是他们在“忍受”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而这些频繁、难以关闭的弹窗广告,至少触碰了以下法律红线:
《广告法》的刚性要求:“必须能一键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解读: 这条法律是刚性的。任何“关闭按钮”小如蝼蚁、层层嵌套、“摇一摇”就跳转的行为,都是对“一键关闭”权利的公然违抗。广州地铁APP的频繁弹窗,显然没有尊重用户的这一法定权利。
《互联网弹窗规定》:“不得影响正常使用” 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中,对弹窗行为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制。其中明确要求:
必须标明“广告”:让用户清晰知道这是广告。
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频繁弹出、覆盖核心功能、自动跳转等,都属于“影响正常使用”的违规行为。
不得诱导点击、不得设置虚假关闭按钮。
“并非所有人都不喜欢广告”——这句回应的背后,暴露出的是平台方对法律的无知,以及对用户权益的漠视。
这种逻辑的可怕之处在于,它试图用“一部分人的默许”来合理化“对另一部分人权利的侵犯”。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
•“并非所有人都讨厌骚扰电话”,所以电话推销可以肆无忌惮?
•“并非所有人都反感垃圾邮件”,所以邮箱可以被塞满?
法律的意义,恰恰在于保护那些“不喜欢”的人,在他们明确说“不”的时候,能有一个“一键关闭”的按钮。
广州地铁APP的“翻车”,给所有依赖互联网流量的运营者(包括APP、网站、MCN机构、品牌方)都提了个醒:
•合规是底线,不是天花板: 不要试图在“一键关闭”上做手脚,更不要用“算法”和“用户画像”的名义,对用户进行无休止的“广告围猎”。
•用户体验就是法律生命线: 法律条文,如“不得影响正常使用”,本质上就是对用户体验的兜底。当用户大规模投诉时,往往意味着你的产品在法律合规上也已岌岌可危。
•客服培训必须跟上: 客服是企业法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一句不专业的“神回应”,足以让企业的品牌形象和法治形象荡然无存。
在数字时代,广告是重要的商业模式,但绝不能以牺牲用户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用户在“喜不喜欢”广告之外,更拥有“关闭广告”的法定权利。任何试图挑战这一底线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规制和市场的抛弃。
我们律所长期为互联网企业、MCN机构和品牌方提供专业的广告合规审查服务。我们能帮助您精准把握《广告法》、《个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红线,确保您在内容创作和商业推广中的每一次“曝光”,都在法律的安全区内。
-全文完-